暂扣占道的共享充电宝
泉州市首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连日来,鲤城、丰泽城管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吴建南 刘静薇 文/图
鲤城 6次提醒不改者给予处罚
从3月26日起,鲤城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条例》专项执法行动。当日上午9时20分许,记者在市区南俊路看到,一些店主占用道路经营,不少共享充电宝被随意摆放在店外面,还有一些电线裸露。
“我们先暂扣这些共享充电宝,然后通知企业前来处理。”鲤城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南俊路周边有多所学校,此前有学生在玩耍时被共享充电宝碰伤。共享充电宝乱摆在店外面,占用道路不说,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给予取缔。
在海滨街道东鲁社区,执法人员手持提醒、告诫两个白板沿街巡逻,白板上写有违规行为、店铺地址(名称)、提醒(告诫)多少次、时间等内容,若发现沿街商户存在占道经营、“门前三包”不到位等违反《条例》的行为,执法人员便在白板上记录,并拍照以示提醒、告诫。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商家存在占道经营、‘门前三包’不到位的行为,我们希望通过宣传引导慢慢规范他们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若商家存在某种违反《条例》的行为,他们会记录在白板上,累计6次提醒、告诫均未能整改者,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管队员对经营商户店外店经营行为进行劝导
丰泽 店外店经营被罚款500元
昨日,记者从丰泽区城管局获悉,从3月17日起,该区启动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对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一名商户在市区祥远路经营一家餐饮店,今年以来,多次擅自占用店外位置放置材料、用具、烧烤车等经营用品。丰泽区城管局丰泽中队多次责令其整改,但该商户却抱着侥幸心理再次进行店外店占道经营。经立案调查,丰泽区城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据统计,自3月17日专项整治以来,丰泽区城管局依据《条例》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7起,处罚金额共2000元。
此外,辖区各街道办事处也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对重要节点和路段,安排人员守点,加强错时巡查。泉秀街道启动网格化大联巡,将现有督导队员分成三大网格片区,联合社区网格员和联防队员对重点路段和占道经营高发集中的区域进行统一整治,对屡次不听劝导、长期不配合的商户,联合区城管局泉秀中队启动处罚程序。丰泽街道采取点、线、面的顺序模式,把津淮街、刺桐路、丰泽街等主干道作为责任落实的重点路段,逐步向妙云街、南淮路、祥远路等次干道及背街小巷路段延伸,使专项整治延伸覆盖全区域。
洛江 专题考试提升执法水平
3月26日,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检验学习成果,洛江区城管局组织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协勤人员开展《条例》专题考试,共有130余人参加。
专题考试旨在以考促训、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人员对《条例》的熟练掌握程度,指导日常工作实践。通过考试,让城管执法人员认识到在理论知识方面的不足和欠缺,从而查漏补缺,督促自觉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知识学习,以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下一步,洛江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不断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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