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中心市区新取得土地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且建设单位有提前开工意愿,可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记者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项目除外。
拿地即开工的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还需适用三条件: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项目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项目业主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配合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不同类型的工业投资项目,将实行分类服务措施。指南明确提出,对有条件采用带方案出让的工业投资项目,推行带方案出让。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若是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24米的相关类型小型工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于其他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在《泉州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泉工审办〔2019〕6号)评审负面清单内或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泉资规函〔2021〕45号)中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可适时调整)的,工业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建设规模较大、项目在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景观地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且企业有意向走“拿地即开工”程序的,工业企业在与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人民政府签订拿地(投资)意向书后,可主动向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对这类需开展方案评审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将按照审批权限,提前介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申报事项进行预审,对预审情况提前告知。指南对此类型的相关情况下的审核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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