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通讯员赵美缘)今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1至4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24名驾驶人名单。其中,6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9人为发生事故后逃逸,9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这24人都因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020年8月18日0时许,杨某驾驶闽C065GH小车途经石狮市嘉禄路奥园上林苑路段时,与姜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自行车及停放在路边两部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姜某当场死亡及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并于1小时后到事故现场投案自首。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81.09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6月10日1时51分左右,涂某驾驶闽C3AT3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德化龙浔镇龙湖街路段时,碰撞到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苏某,造成苏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涂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3.23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涂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德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涂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涂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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