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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泉州市要求全市列入2020年度《福建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42家省级重点监管单位以及69家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年底前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1年度新增的省、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后一年内完成隐患排查。

根据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并将存储、运输、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列为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制定成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隐患排查报告。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建档并上传亲清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企业报送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审核不过关的企业限期提出整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照相关要求对县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再经亲清服务平台提交上报。(记者谢曦)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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