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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5月起至9月,高温劳动者每天可领高温津贴12元,其中6月至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要积极维权,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并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条件的有效证据。

我市劳动者可通过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2333电话,或近期开通的“泉州市欠薪投诉举报”网上受理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刘霞 黄永福)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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