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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时值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泉州出台《关于加强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

该《意见》由泉州市委政法委牵头,泉州市河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旨在进一步推进《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为保护和改善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是泉州市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既关乎着泉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大计,也关乎民众饮水的安全与健康。自2017年以来,泉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先后设立了市县两级检察官、法官、公安局驻河长办工作室,建立“河长+公检法司”工作机制、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

近年来,泉州市河长办、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及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至2020年,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02件,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案件91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根据《意见》,泉州市河长办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将以提升两江流域水质量为重点,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流域共治为原则,以环境污染治理、污染行为惩治、环保宣传预防等为重要抓手,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新格局,促进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无缝衔接,保护和改善两江流域水环境。具体如,联合对生态环境进行科学预警、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依托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多元联动高效化解各类涉生态环境矛盾纠纷;优化整合司法保护资源,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或其他重大情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建资源协作平台,促进两江流域生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共同维护两江流域生态、经济安全等。

当天,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两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唐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