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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7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27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21年5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记者从中获悉,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因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罚款10000元;肇事驾驶人康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经过

2021年5月7日17时23分许,康某驾驶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鲤城区江滨南路西侧快车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江滨南路皇江御景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在该车右侧慢车道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该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当日,鲤城交警大队依法对康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对康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提请成立调查组,启动事故深度调查程序,查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

事故深度调查证实:肇事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所有人均为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不到位,1-4月份,每月均存在若干名驾驶员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事后该公司未组织补课,也没有相关的补课记录。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第三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鲤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康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已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移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醒: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开展行车安全操作、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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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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