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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新生儿在闽办好江西户口

叶先生在南安石井海防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江西户籍

12月7日下午,居住在南安市石井镇的江西人叶先生来到南安石井海防派出所,为在南安出生刚满月的小女儿上户口。与平常不同的是,叶先生为小女儿办的不是南安户口,而是老家江西上饶户口。这也是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以来,福建省受理的首件业务。

“孩子在南安出生,原本打算年底回江西再办理户口,听说这边派出所可以直接上江西老家的户口就过来了。”叶先生边说边拿出相关证件,并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告知书。

随后,在3个工作日内,叶先生就会接到结果通知,他只需要再到申请地派出所签署办结确认书即可。届时,成功办理入户的新生儿就有了正式身份。这时,叶先生可以选择在申请地派出所直接申请开具新生儿户籍证明,也可以选择亲友代办或以后自己回老家时再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

“这种做法对我们在外工作的人,真的很方便。”叶先生说,办理成功就能生成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号,“有了身份证号,我就可以在手机上为孩子购买江西的农村医疗保险,不用再等到年后了。”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福建公安联合江西公安推行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业务,这是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户政民警介绍,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都可在实际居住地或新生儿出生地辖区公安机关提出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申请,由申请地和办理地公安机关则通过信息流转代替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泉州晚报记者 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 程冬梅 苏志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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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跨省通办”新生儿落户要求

办理条件:新生儿需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母,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儿父或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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