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码头、仓储货种调整变更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我司现已确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委托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对本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特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湄洲湾南岸斗尾港区青兰山北侧,我司斗尾作业区7#泊位及配套石化仓储项目已建成,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码头、仓储拟进行货种调整变更,其中码头在原环评批复基础上增加液体化工品货种轻质燃料油、凝析油、醋酸丙酯等35种,删减货种燃料油共计1种;库区在原环评批复基础上增加液体化工品货种轻质燃料油、凝析油、醋酸丙酯等8种,删减货种燃料油共计1种。现企业按相关要求委托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
联系人:游先生;电话:0595-87658811;邮箱:yjm@grgroup.cc。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WSRFKAJfnkoYMHeP15BuA提取码:yez6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邮箱、寄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公示单位: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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