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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商务局获悉,2021年度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将申报材料于近日报送至石狮市商务局。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新兴业态,服务经济大局,2020年,泉州出台《2020—2021年泉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从电商规范发展、跨境电商发展、电商集聚发展、农村电商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电商持续发展。

其中,在鼓励电商企业规范发展方面,鼓励电商园区运营公司发挥主体作用,指导入驻园区限上企业申报纳统,当年度电商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纳统企业累计超过10家且纳税数据填报半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在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方面,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当年度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的,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此次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将围绕规模申报纳统业务项目、泉州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创建项目、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项目、支持开展新零售业务项目、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项目、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项目、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项目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奖励项目等12大项目开展。(记者 庄玲娥)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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