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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群众正常用药需求,经风险研判,19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恢复药品零售企业“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的销售。需要“四类药品”的市民应在药店扫一扫闽政通“购药码”购买。

根据要求,药店应进一步发挥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当场扫闽政通“购药码”进行即时登记,无法扫码登记的不予出售。

监管部门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将“四类药品”目录和闽政通“购药码”张贴在收银台醒目位置,未张贴的药店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监管部门将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不登记、不真实登记、登记不上报、员工不知晓“四类药品”目录及登记流程的企业,视情形做出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确保登记数据及时、全面、准确。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做好药学服务,加强“四类药品”的处方审核,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满足患者正常用药需求。 (泉州晚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宋敏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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