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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对疫情防控的保障作用,强化疫情对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监测和精准应对,促进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日前,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监测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八条措施强化财政收支监测和保障疫情防控。

加强财政收入监测预判,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和疫情的叠加影响,对当月减收规模作出预判,注重挖潜缓解当前财政减收困难,抓好短、平、快收入组织工作。

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强化库款现金流预测和动态监控,疫情期间库款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等支出。

严守财政收支平衡底线,动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好疫情等突发应急支出需要,上半年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争取压减50%以上。

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予预拨疫情防控资金,事后及时补办完善手续,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投入统计报告制度。

开通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实行防疫物资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须审批。

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按照“集中管理、快速调拨、平时储备、疫情应急、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防疫物资储备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物资保管、轮换和储存安全。

保障助力企业纾困政策实施,做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接续,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加强动态监控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预算执行和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强化库款实时监测,强化项目建设投入监测,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财政“三保”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泉州晚报记者 蔡紫旻)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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