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首批64家企业上榜。
据悉,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近两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环境管理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的;具备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无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在此基础上,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或者先期已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原则上将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上被标识为“绿色领跑企业”,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的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且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小微企业全部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企业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减少、免予现场执法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强化指导帮扶。正面清单企业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采取无人机检查、视频检查、数据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在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企业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能自证清白的,可免予现场核实。
为强化正向激励,市生态环境、财税、金融等部门将对正面清单企业推行联合激励措施,优化绿色金融支持,强化评优推荐,并将正面清单企业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对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在清单有效期内,生态环境部门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
同时,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通讯员 王蓉娜)
责任编辑:唐秀敏
- 漳州:保障水安全 巩固水生态 提升水景观2022-05-11
- 福州2个集体和2名个人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2022-04-25
- 第2轮第6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问责干部188人2022-04-24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月1日起施行2022-04-12
- 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助力一季度经济建设2022-04-01
-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2022-04-01
- 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2022-03-22
- 福州:生态环境执法 服务企业发展2022-02-22
- 泉州市长蔡战胜调研生态环境工作2022-02-22
- 福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先全国 2021年空气质量福州厦门分列全国第5、6位2022-02-14
- 最新泉州新闻 频道推荐
-
泉州战疫:中国电信两条战线勇作为2022-05-16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