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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即日起至12月底,泉州市启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各类扬尘污染源。重点整治区域为人口集中区、城市建成区、城郊区域、主要工业园区等。专项整治将落实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并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要求,各施工现场须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配备包括扬尘监测设备、移动式喷雾机或雾炮车、喷淋设施、洒水车、覆盖网膜等。建立防尘降尘应急响应制度,分时段开启防尘降尘设备设施。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各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将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收尾阶段,有土方开挖、回填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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