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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江市卫健局制定出台《晋江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加大监督的精准性,提高监督效能。

《规定》明确,对医疗机构在落实依法执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规章制度的程度和情况,按“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较重失信”(E级)、“严重失信”(F级)等六类进行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依法运用到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医疗机构在按期按规定办理年度校验的前提下,并在年度校验前连续2次被评定为A级,在当年度校验时免于现场踏勘;对B级医疗机构,降低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C级医疗机构,启动约谈预警机制;对D级医疗机构,采取加大卫生监督抽查频次等措施;对E级医疗机构,采取大幅增加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跨部门联合检查、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对F级医疗机构,启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法机制,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反映信用主体半年的信用状况,每年1月上旬、7月上旬各组织评价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为半年,新的等级结果公布后,原公布的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用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综合研判后,可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等级结果将通过“健康晋江”或“晋江卫计监督”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 (晋江经济报记者 李玲玲)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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