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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泉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扰民,营造舒适生活环境,近日,泉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噪音防治措施,除特殊需求外不得在午休时间段及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噪音施工。

整治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问题,是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项目重要内容之一。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要高度重视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噪声污染防控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各方责任。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地现场条件、周边噪声敏感点分布,识别主要噪声污染源,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要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除特殊需求外不得在午休时间段及22:00至次日6:00时间段内噪音施工。此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根据监测数据,及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尤其是在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使用锤击桩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

施工现场进行钢筋加工、木工、石材、金属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提倡集中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进行,同时控制出入车辆噪声,提倡文明施工行为。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时限和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定期向周边群众征集噪声防控意见,共建文明和谐工地。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照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或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情况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泉州晚报记者 许钹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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