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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泉州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从低到高的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风险等级为A、B级的,实行三年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D级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据悉,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类别从大到小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药店、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药品零售企业应在“零售药店分类分级公示”牌上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打印,并上墙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挂在一起。

其中,一类药店的经营类别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依法销售的药品。二类药店的经营类别为处方药(不含注射剂、肿瘤治疗药、二类精神药品、胰岛素除外的生物制品)、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三类药店的经营类别仅为乙类非处方药。

在经营分类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每类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从低到高的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对风险等级为A、B级的,实行三年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D级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药品分区、分类陈列,保持店容店貌宽敞、明亮、整洁、卫生,持续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形象,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泉州晚报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宋闽明)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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