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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最低服务年限,发挥名优教师辐射引领作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公民办教师均列入考核范围

管理范围:

泉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的公民办教师(含县聘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

管理对象:

1.参加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并完成培养培训周期规定任务,取得结业证书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福建省骨干教师、泉州市骨干教师,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福建省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福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教学名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上述对象下文简称“名优教师”)。泉州市第一、二批教育“领航团队”结业成员参照相应的名优教师层次进行管理。

2.尚在培养期的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已经结业但尚未通过考核确认的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不列入考核范围。

3.获得其他省、市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名优教师称号的引进人员,已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参照认定层次和条款进行考核,未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根据其所获名优教师称号的选拔、培训、确认条件所对应的泉州相应条件的名优教师称号进行考核。

分四层次每两学年考核一次

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行分层次考核,如同时具备多个名优教师称号,被考核人员可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选择就高考核。

考核层次如下:

第一层次:福建省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第二层次:国家级骨干教师、福建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教学名师;

第三层次:福建省骨干教师、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

第四层次:泉州市骨干教师。

考核指标包括师德为先、坚持教学一线、推动信息化教育教学创新、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等。考核对象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主持人在内的前三名成员)或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该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及未定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合格的名优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参访学习、专题讲座、教师职务评审评委、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适时总结和推广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名优教师倾斜。鼓励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根据实际为名优教师配备工作经费;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人才引聘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名优教师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名优教师设置最低服务年限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要统筹安排,为名优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应用网络资源平台,汇聚名优教师的课程、讲座等优质资源,推动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各级教研、培训部门要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名优教师开展支教、送教、教学展示等活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

同时,为保障泉州名优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对2022年11月起参评或确认的名优教师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从确认称号时间起算,在最低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泉州市。最低服务年限为:第一层次10年;第二层次8年;第三层次6年;第四层次5年。

因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的名优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单位)逐级报送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取消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泉州晚报记者曾聪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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