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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并将于本月发放到位(含补发1月份差额),将惠及102.77万人,调整后的泉州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据悉,此次调整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段时间,泉州市、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快速行动,节前认真做好数据测算和资金安排等基础工作,节后扎实推进参数调整和待遇核定等调待工作。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的指导支持下,加强省、市、县,全市统一调整、同步实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超300万条待遇项目的生成、复核、审批、核查、抽查、校验,于2月7日全面完成调整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此次待遇调整提高也是泉州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三年连调”(2022—2024年)的第二年,将惠及泉州102.77万名老年人,惠及人数为全省最多,预计全年财政需增加投入1.23亿元。

近年来,泉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以大龄、老龄未参保人群和困难群众为重点,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同时,以待遇标准调整提高为契机,协同有关部门及镇、村两级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通过精准挖掘扩面潜力,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已达375.55万人,约占全省总参保人数的1/4,为全省最多;102.77万名待遇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年基础养老金支出预计超22亿元。 (东南早报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陈超凡 林思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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