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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行动部署,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印发了2023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3年全市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9180套、基本建成2454套。

棚户区改造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度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包括:鲤城区1个项目、167套,台商投资区1个项目、1345套,石狮市3个项目、2406套,南安市1个项目、318套,惠安县1个项目、1000套,安溪县3个项目、1066套,永春县2个项目、120套,德化县2个项目、2758套。年度基本建成任务要在12月底前完成,包括:南安市318套、惠安县1000套、安溪县1066套、永春县70套。

方案要求,要加快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抓紧项目审批,压缩审批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实现早开工。对前期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滞后项目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项目实施。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建设,对历年来开工的项目进行梳理,研究提高基本建成比例。要按照合理施工周期要求,逐个明确基本建成、竣工时限,上足施工力量,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力争早日竣工,让群众尽早入住。

方案提出,在强化项目信息公开的同时,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将在建项目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提升改造建设品质,切实加强棚改安置住房规划设计管理,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安置住房宜居性。 (东南早报记者许钹钹 通讯员林聪海)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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