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出台《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鼓励金融创新和信贷投放、健全综合评价制度、鼓励开辟新型直接融资渠道、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实施金融机构落户安居保障、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8个主要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推动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方面,对在泉新设立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以及机构升级提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鼓励金融创新和信贷投放方面,提出了开展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年度发展评价、银行业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年度考核评估,金融创新评选,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给予相应奖励。健全综合评价制度方面,提出建立百分制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鼓励开辟新型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对泉州市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成功发行境外债券融资的非上市企业给予15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功能方面,对具体的不同担保额和不同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作出不同的奖励和让利规定。
实施金融机构落户安居保障方面,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分别作出补助定额。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提供批筹和开业便利化,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金融业监管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着力打通跨境双向投资渠道,促进交流合作,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提出加快建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推动金融科技与政府平台融合,合理安排经费支持金融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普及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
《措施》还对具体的评价、奖励申报作出了相关规定。
石狮市银行业相关人员表示,泉州市出台《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奖励力度,将进一步吸引金融主体来泉聚集发展,推动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鼓励开辟新型直接融资渠道,将激发非上市企业发行境外债券融资的积极性,拓展泉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据介绍,该《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记者 杨朝楼)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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