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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行动方案 系统防治噪声污染

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噪声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问题之一。为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泉州市环委办近日印发《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噪声在线监控范围逐步向县城延伸,噪声信访投诉逐渐减少,人民群众宁静环境的获得感不断提高。

《方案》从规划源头预防入手,结合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实施分类管控,明确细化具体防控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市将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于本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规划引导,从源头优化控制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噪声污染源,并科学规划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强化噪声敏感建筑物达标验收。

此外,《方案》还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公开噪声影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住房可能受到室内外噪声影响情况、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住房共用设施设备位置等内容,并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泉州市将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发挥科技教育支撑作用,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加大专项执法监管力度,细化噪声投诉举报管理,加强噪声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引导全民共治。

噪声污染 这样防治

工业企业噪声

推进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在园区边界布设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园区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树立行业噪声治理典型示范。2023年年底前,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噪声排放状况、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敏感建筑物分布、居民投诉等情况,编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适时更新,实施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

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噪声管控责任,实行施工工地分类分级管控,严格午夜间施工管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施工作业的,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理。夜间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公示公告。

交通运输噪声

合理采用禁限措施。根据声环境保护要求划定机动车禁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立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反禁行禁鸣规定的行为。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

加强对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文化娱乐、体育、餐饮、超市等场所监管,严禁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开展“清静车厢”创建活动,构建文化场所宁静氛围。 (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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