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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加大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净化成品油市场秩序,《晋江市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于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市民举报涉成品油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万元。

根据该办法,市民可举报的涉成品油违法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利用非法流动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载及销售成品油的行为;在停车场、物流园、建筑工地等地无资质擅自设立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撬装加油装置等行为;报备的内设加油站点向外部车辆销售油品的行为;私自设立黑窝点生产、勾兑、冶炼成品油的行为;购销走私成品油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市民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15、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在案件查办结束后,举报线索查办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奖励标准根据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因素综合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按案件罚款额的10%—20%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1万元;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东南早报记者李菁 通讯员邱丰)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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