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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泉州第二批30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泉州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泉州第二批共30家医疗机构启动DRG付费改革,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2家、民营医疗机构18家。数据显示,2022年泉州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后,2023年1—9月,群众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219.1元,人均自付费用减少910.02元,DRG实际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52.14%,顺利完成国家医保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任务。

DRG中文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实施DRG付费后,医保支付模式由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疾病分组打包付费。参加泉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泉州列入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60天),除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等特殊情形外,均纳入DRG付费管理。(泉州晚报记者高慧子 通讯员王月清)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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