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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获悉,今年2月份,受春节错月(去年春节在1月份,今年春节在2月份)影响,泉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1%,较全省低0.1个百分点,较全国低0.8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下降1.1%,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1%;消费品价格同比下降0.7%,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0.8%。

调查的八大类价格呈“四涨一平三降”格局。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类涨幅居前,同比上涨6.2%;教育文化娱乐类同比上涨2.7%;衣着类同比上涨0.9%;医疗保健类同比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同比持平;居住类同比下降2.0%;交通通信类同比下降0.5%;食品烟酒类同比下降0.4%。

主要受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增长影响,2月份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3%。(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谢曦 通讯员何艺宏 黄晓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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