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回南天”、梅雨季、汛期阶段的到来,泉州市降雨天气持续增多,为消除销售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提醒食品销售者,做好季节性食品、梅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购买被积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材料。
监管部门提醒食品销售者,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受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对于受潮及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排查,妥善处置,做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严禁违法违规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甜蜜素等,强化以杨梅、桑葚、橄榄、荔枝等季节性食品销售经营环节的排查,冷藏冷冻设备要定期清洁、维护,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此外,监管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注意保留好相关购买票据;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并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梅汛期避免一次性采购太多的食品,已开封的包装食品,应尽快食用。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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