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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妇女持有效证件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条文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规定一出,引发各界热议。昨日,记者采访业界人士予以解读。

据悉,《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女性的调查配偶财产权的权利。”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刘亚芳律师介绍,近年来,她承办了大量夫妻离婚的案件,不少案件中存在丈夫偷偷转移财产,或将财产赠与情人的情况,给妻子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现实中,妻子往往承担起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的重任,缺少对丈夫对财产处理的了解,因此要调查丈夫的财产流向,往往很难,一般不得不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如今《条例》规定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实际是给予妻子在诉讼之外对配偶财产状况的单方调查权,对保障‘她权利’是一大进步,有利于更好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刘律师说。

刘律师进一步介绍,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当然也包括共同享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权和平等处分权。

福建慎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进益说,该《条例》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法规,只在福建当地有效力,福建省以外的地区并不适用。

许律师说,实际生活中,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是弱势的一方,该《条例》突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作用。实务当中,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妇女面临人财两空的风险,对于男方名下具体有哪些资产可能并不清楚,分割的时候另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的可能性,分割财产时将导致妇女一方吃亏。有了这一规定后,女方可以更加方便地调查、取证,掌握男方的真实财产情况。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制度上的进步,同时起到了震慑的作用。

“该《条例》的名称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当然是重点突出起到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许律师希望,关于男方查询女方财产,目前法律是空白,待有关法律能进一步完善,确实让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均能得到保障。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规定不是无条件查询,而是要‘依法’查询,即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财产查询方面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查询。”许律师提醒道。

根据新华网的报道,该《条例》不排斥“他权利”。报道中提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回应,《条例》关于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是福建地方立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共同财产知情权保障的具体落实。这一规定保障“她权利”,但并不排斥“他权利”。

新华网的报道中提到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行政法系主任王书娟接受采访时的观点。王书娟认为,查询财产是“她权利”,也是“他权利”。这是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的权利不是福建省创设的,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可知,财产查询主体不限男女,只是条例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才从保障妇女权益的角度作出规定,并不会因此否定或者影响到男性的合法权利,也没有违背男女平等原则。”(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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