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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已至,气温逐日攀升。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自5月起,泉州市职工开始领取高温津贴,且连发5个月,其中6月到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月到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市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刘霞)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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