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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发布最新通告,8月28日起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将新增一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超速行驶、违停、高速倒车、应急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大型车辆不按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通告如下:

抓拍点位

1.沈海高速上行2265公里970米

2.沈海高速下行2266公里200米

3. 泉南高速上行5公里550米

4. 泉南高速下行6公里

5. 泉南高速下行37公里150米

6. 泉南高速下行58公里800米

7. 泉南高速上行114公里300米

8.泉南高速上行72公里50米

9. 沙厦高速下行135公里500米

10. 沙厦高速下行94公里500米

11. 南惠支线上行73公里820米

12.南惠支线下行73公里870米

13. 晋长高速上行19公里300米

14. 晋长高速下行19公里400米

15. 甬莞高速上行858公里340米

16. 甬莞高速下行858公里530米

17. 政永高速上行267公里

18. 政永高速下行267公里650米

启用日期

2024年8月28日

请广大驾乘人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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