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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房地产新政,自2024年10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不再限售

近日,泉州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取消限售、限购和住房贷款等多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以旧换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4年10月1日起 泉州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不再限售

泉州加快环湾向湾发展步伐,提升城市品质。(资料图片)

全面取消限购限售限价

取消限购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政策,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设置购房条件。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200%的,触发摇号销售。同时,鼓励已有住房的居民“以旧换新”,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居民“以旧换新”予以适当补贴。

取消限售

新政明确,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在全市购买的一手、二手商品住房,均为限售2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的一手住房,限售2年,以网签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购买的公证摇号项目一手住房,限售1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

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购买的二手住房,限售1年。

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的一手、二手住房不限售。

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取消限价

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础上,全市根据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在招拍挂时不再限制商品住宅、车位销售价格。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房价”要求。

加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实施“认贷不认房”,首套房、二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

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商业贷款

自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同时,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各商业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谢曦 通讯员 王书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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