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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财政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并开展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00万元。

该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意见的通知》,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稳健发展,促其更多更有效地服务小微企业,做好扶持奖励申报兑现工作。

根据该实施细则要求,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落户、新增注册资本、上市、发债、信用评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增长等方面均可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或补助。

其中,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并开展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此外,主动参加企业信用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年也可享受5000元的评级费用补助。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时段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次年4月底前提出申请,2016年度的申报时间可顺延至2016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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