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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民办小学初中补助标准 有助提升办学水平

从新学年开始,厦门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两年之内,小学每人提高1100元,中学每人提高1400元,这意味着政府将多掏钱为外来娃向民办学校“买学位”。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提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的通知》,试图通过提高给民办学校的补助,来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有三项民办学校的补助标准被提高,提高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1、分级补助标准提高

从2014年起,厦门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即将民办学校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合格等四个等级,一级最高。民办校每招收一名通过积分入学的统筹生,政府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相当于向民办校购买学位。按照规定,这笔补助经费必须用于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和改善办学条件。

《通知》说,对于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民办学校,小学每生每学年增加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增加1400元,分两年调整到位,即今后两个学年,每学年小学每生提高550元,以此类推。

2、晋级奖励金提高

《通知》说,民办学校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标准,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以前是10万元。

此外,连续三次被评为一级并且《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评估得分90分以上,分级补助标准可上浮20%。

3、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补助金提高

此次提高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学校评估验收的民办学校的补助金,即对于《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评估得分达到85分的民办学校,每所学校增加40万元补助,即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1200人、800人以下,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所学校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补助。

【链接】

教师未持资格证 不得定为一级

今年首次要求,对民办学校聘用教师未持教师资格证,在定级评估中,每人扣1分,并不得定为一级;与此同时,如果民办学校聘用具备一级教师资格、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任教,在定级评估中,按每人0.5分加分,如果聘任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资格并实际从教,可按每人1分加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通知》还要求民办学校将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产存入学校银行专款账户,各区教育局要对此进行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用;此外,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厦门网)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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