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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返现”是当下市面上常见的一种促销手段,可返回的到底是现金还是现金券,其中差别可就大了。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一位女士就因美容院没有返利现金而成功维权。

2014年11月,思明区某美容院做周年庆促销,宣传时主打“购买10000元返现9000元”,本案的原告沈小姐参加了这一活动。付款前,她再三和店员确认所谓的“返现”是指返还现金,而非消费券。虽然双方没签合同,但细心的沈小姐还是让美容院给她开了张收据,收据上注明“购10000元,送9000元,每年12月份返还现金3000元,共3年。”

今年1月,沈小姐第一次到美容院办返现,但这一次店员却改了说法,声称返现的9000元不是现金,而是“美容美体费用”,只能在店内消费使用。无奈之下,沈小姐只好将这家美容院起诉至思明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她当初充值的费用。

法官最终支持了沈小姐的诉求。虽然这家美容院在法庭上拿出了海报、广告、价目表等证据,但法官发现,最具有证明力的收据和会员档案都载明,美容院应分三年赠送9000元“现金”,而不是所谓的美容美体费用。美容院出尔反尔,构成违约,沈小姐有权利解除合同,得到赔偿。

由于沈小姐充值后还购买了美容院内的一些服务和产品,这部分费用应予以扣除。因此,最终法院判决美容院退还沈小姐充值款7544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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