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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周文介绍,需要补发的待遇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7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都能受益,全市共计540多人。

周文提醒,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发放,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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