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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2000元给杀人犯,他被判窝藏罪获刑七个月。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刑案。

赵某今年28岁,初中文化,在厦打工,曾因抢夺罪被外地法院判过刑。

去年3月31日21时许,张某(另案处理)因借贷纠纷与小蔡在海沧一巷子内发生争执。争执当中,张某持水果刀捅伤小蔡,小蔡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通过电话向好友赵某求助。张某明确告知赵某说:“我捅伤人了。”随后,张某向赵某借钱。

而赵某胆子也大,他在明知张某捅伤人的情况下,仍然“讲义气”,提供人民币2000元帮助张某逃匿。

去年8月3日,赵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由于他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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