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日讯 导报记者 梁静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厦门将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该通知。从本学期就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今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学杂费,应在本月(10月)底前退还。需要注意的是,免学杂费不包括免住宿费。
根据通知,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都在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内,用更书面、更严谨的表述,就是“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隶属厦门市管理、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符合免学杂费资助条件的学生现在就可以申请,需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具体的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可登录厦门市教育局官网查询。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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