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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邵凌丰 曾嫣艳)未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又撞翻了救护车,小轿车驾驶员余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市120急救中心公布了10月3日发生在莲前西路和云顶中路交汇处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3日清晨,一辆正在执行救助任务的救护车,闪着警灯、拉着警笛,直奔莲前西路和云顶中路交汇路口时,被一辆银色小轿车撞翻在斑马线上。

被撞翻的救护车上,有一名刚从侨福城接上的老年病患。包括这名患者在内,被困车厢内的还有随行家属及急救医护人员。余某驾驶银色小轿车内,副驾驶座上的女驾乘人员也受了外伤。经过消防等救援人员破拆救援,救护车上的被困者顺利获救。昨日,事故当事人所在的市120急救中心向记者公布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称,2016年10月3日上午8时20分,余某驾驶的闽D牌照小轿车沿云顶中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莲前东路路口时,车前正面与沿莲前东路由东往西方向开启警灯、警报器执行紧急任务直行通过路口的小型专项客车右侧后部发生碰撞,导致小型专项客车左侧翻车,造成小型专项客车驾驶人和车上人员受伤与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小型专项客车指的正是被撞翻的救护车。

警方调查后认定,余某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救护车已有抓拍设备

去年,本报曾报道厦门警方陆续在一批救护车上安装了移动监控抓拍设备。若发现前方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有拒不避让的行为,影响救护车正常行驶的,救护车驾驶员可按动红色抓拍按钮。主机会自动对录像进行分析,获取按钮触发前后10张图片,连同GPS信息等传输至市交警支队。经专门人员审核确认车辆的行为违法后,生成正式的交通违法信息。

司机驾车时,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没听到警笛声,也没有注意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能及时有效避让;突然窜出或超车,与救护车抢道;占道摆摊和违章停车,给救护车出行添堵等,这些行为都会干扰救护车行驶。依据现行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将面临罚款100元,记3分。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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