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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

街道、居委会均介入协调

厦门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10月24日,供电公司就向该小区送达了《欠费停电通知书》,但经过街道、居委会、供电公司等多次协调,该小区在9月和10月欠下的公摊电费已达16448.41元,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供电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小区的公共用电进行了停电,但对水泵等公共用电继续保持供电,以确保小区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

物业公司表示,此前已经垫付过该项费用,如今没有办法再垫付了。物业这两天积极上门收款,目前已收了1万元左右的物业费。

昨天下午,记者从槟榔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街道办、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试图解决此问题。

【律师说法】

若公共费用尚有剩余

物业应优先支付电费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约定报酬,物业公司并无代业主垫付电费的法定义务。不过,若业主已缴交的公共费用,例如公摊电费等等,尚有剩余,物业公司就不得挪作他用,应优先支付所欠电费,以免被供电公司停电。他建议业主应及时选举新的业委会,选聘专业的中介人员,例如审计人员和律师,对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私吞钱财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最终的核实结果,再决定是否可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追究物业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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