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省检察院昨发布消息称,厦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栋梁在担任厦门市湖里区区长、区委书记,厦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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