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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吕朝明 记者 陈泥)在网上订购的明明是“以纯”品牌的男装夹克,到货后却成了“恋爱公子”的牌子。施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获得商家退货赔偿。

今年“双十一”前,施先生在天猫网站上浏览网页时,发现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天猫店铺正在展销一件“以纯”品牌男士夹克,售价只要97元。因为喜欢这件夹克的款式,他毫不犹豫地下了单。谁知,两天后,施先生收到商品,检查后发现衣服上的标签打的是“恋爱公子”商标,并非下单时的“以纯”品牌。“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施先生向商家反映,但对方迟迟不肯处理。他只好向12315投诉。

因为这家贸易公司实际经营地点在集美,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情况调查,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商家在网页上标注“以纯”品牌,实际上销售给施先生的却是“恋爱公子”品牌夹克,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向施先生赔偿损失。经调解,商家当场承认了错误,向施先生表达歉意,并同意全额退款同时补偿施先生的运费损失。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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