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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醉驾身亡 酒友未及时劝阻也要担责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昱龙/文 陶小莫/漫画)朋友一起喝酒“庆祝”,不料乐极生悲,其中一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当场身亡。

这种情况下,酒友要不要担责?道路施工单位要不要赔?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19万余元,8个酒友每人各赔偿1万余元。

悲剧:朋友一起喝酒 一人醉驾身亡

买了新车很开心,邀请朋友喝酒庆祝。不料,几个小时后,喜事变成了悲剧。经查,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3日晚。那天,小陈买了一辆新车,就召集朋友们一起到海沧一家小炒店喝酒庆祝。

饭局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才结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吴(化名)骑摩托车离开了,酒友们也无人劝阻。然而,途中小吴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设置的水马。撞击后,小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身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吴属无证驾驶,而且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没有在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

争议:无证醉驾身亡 责任谁来承担?

事发后,小吴的母亲认为,儿子虽然有错,但施工单位和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责任,于是将他们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海沧区法院东孚法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这位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朋友们明知小吴醉酒,却没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车辆护送小吴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一位酒友辩解说,他们并不清楚小吴当时到底喝了多少。饭局召集人小陈的妻子也说,当时她说要叫辆车送小吴回家,但小吴拒绝了。

施工单位则答辩说,小吴无证、醉酒驾驶,应该自己担责。

判决:未能及时劝阻 酒友担责10%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吴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因此,酌定小吴自己承担70%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20%的责任。另外,和小吴一同喝酒的小陈等8人,在明知小吴已经大量饮酒的情形下,对其驾车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过失,也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1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施工单位向小吴的母亲赔偿19万余元,小陈等8人各赔偿1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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