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记者 曾益航 沈威)新买的车子,连车都还没见到,结果车子竟被过户到别人名下了。车子拿不到,还得每个月还款,张先生和陈先生等人在同一家车行经历了同一种遭遇。买车近3个月了,他们还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回自己的车,最终打进导报热线968801反映求助。
诧异 新买的车成了别人的
今年9月16日,张先生向厦门车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轿车,双方签订了《新车订购单》,车身单价36万元。张先生交了5000元订购金,预定交车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张先生买车采取的是首付部分款项、余款按期支付的购买方式,经车行建议,9月18日,张先生与第三方租赁公司签订车辆回租租赁合同,每月支付8390元租金给租赁公司,支付36期后,车辆就归张先生所有。然而到了预定交车的时间,张先生却没拿到车。此后他多次跟车行负责人钟先生催促,结果对方各种推托。
因为车辆有GPS定位系统,12月1日,张先生在湖里金湖路边上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了自己的车子,并报了案。本以为终于可以拿回车子了,结果后续出现的情况让张先生大吃一惊。有人出示了相关凭证,上面显示车子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了。除了张先生的车以外,另外还有两辆车也一同过户了,户主都为同一个人。
调查 车款被人私自挪走
据张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车子于10月18日就已登记到他的名下了,但是那会张先生仍然没拿到车。然而到了11月23日时,车子就被转移登记到陌生人吴某的名下。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来到厦门车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邵先生解释称,按照以往的流程,公司需要先找人垫付车款,从车商处拿到车后,帮车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着车子抵押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把款项支付后,公司再把车款还给垫资人,此后车子便会交到车主手上。然而此次交易过程中,由于租赁公司支付的款项被公司一合伙人挪用,所以导致垫资人没有收到车款。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垫资人便把车子过户走了,因此才会出现张先生等人的车子被转移登记。
邵先生坦承,此类交易方式主要是为了减轻公司成本,如果通过银行办理抵押的话,则需要公司自己垫资。邵先生称,目前公司老板钟先生已向警方报案,投诉合伙人挪用公款。
然而导报记者找到邵先生所称的那名公司合伙人时,对方却说是钟先生把款挪走了,他也正在准备起诉钟先生。
此外,导报记者从租赁公司了解到,此次涉及的车一共有四辆,金额达一百多万元,目前车子并未抵押到他们那边。
律师说法
与租赁公司交易尽量采取三方协议方式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叶世荡律师: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可以先报警,在报警的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准备起诉。张先生及其他车主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张先生可以依据跟车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新车订购单》起诉车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车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消费者绕开银行,跟第三方租赁公司完成交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在实际操作中,市面上的租赁公司层次参差不齐,消费者对第三方租赁公司的了解程度不足,很难准确判断和把握租赁公司的信用状况、经济状况,与租赁公司完成交易风险较大。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建议消费者还是选择银行等有资质的公司完成分期付款买卖。如果不愿意选择银行,那么也尽量采取三方协议的方式,即消费者、车行和租赁公司三方签订合同,尽量避免直接跟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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