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闽南新闻>厦门新闻
分享

两个未成年男女当上父母 谁来抚养新生儿闹纠纷

小强和小晴都不满18岁,却当上了父母。当一家三口都是孩子时,问题来了。一开始,双方家长都劝小晴终止妊娠,但后来,因为小晴自身的身体原因,两家人决定让她把孩子生下来。

离开医院后,小晴在小强家坐月子。一出月子,小晴便以要赚钱养孩子为由离开了小强家。小强也整天在外吃喝玩乐。

一边是刚满月的孙女,一边是甩手不管的儿子、儿媳,小强的母亲阿琴及其奶奶阿花不得不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担。在这期间,小晴的父母也是不闻不问。

勉强撑了段时间,阿琴有些吃不消。近日,她向当地妇联求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阿琴请求灌口镇司法所调解员给予帮助。

小强与小晴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根据《婚姻法》规定,他们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中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调解员将以上法律条款详细讲给双方听,并指出,小强和小晴应共同抚养孩子。

但小强与小晴均未满18周岁,都无稳定工作。调解员又援引《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告知双方,在小晴和小强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小晴和小强的父母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希望你们帮忙承担一部分费用,每月2000元,3年就可以。”阿琴说,3年后自己就退休了,到时候养孩子问题不大。经调解员沟通,小晴的父亲也松了口,表示愿意负担奶粉等费用。

“能不能按月支付?”调解员向小晴父亲询问,问题迟迟没有答案。现场,调解员注意到,小晴看都不看孩子一眼。调解员当即提议孩子太小,由亲生母亲抚养最合适。对于该方案,阿琴表示,若孩子由小晴抚养,自己不仅可以每月拿出2000元做抚养费,小晴还可以住到家里。

2个多小时后,小晴及其父母答应接下来3年,每月按时向阿琴支付2000元。阿琴也表示,小晴及其父母随时可以看小孩,他日若小晴愿意亲自抚养,也可随时提出,届时她将代替小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给既定方案调个个儿

孩子抚养纠纷的圆满解决,与小强母亲阿琴的爱孙之心有很大关系,也离不开调解员的机智。根据法律规定,小强、小晴及双方父母都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依据双方初始态度,调解员制定了初步方案———孩子由男方家庭抚养,女方家庭按时支付抚养费。在此方案遭拒后,观察细微的调解员从小晴的态度入手,将初步方案调了个个儿,改为由女方家庭抚养,男方家庭支付抚养费。此方案一出,引起了女方家庭的强烈反对。看似激烈的冲突背后,实则为双方提供了换位思考的机会,最终促成了纠纷的解决。

责任编辑:林航

最新厦门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农优品·我在家乡等你来”网络直播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