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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生,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厦门仲裁委员会原主任,一级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受司法部表彰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

厦门人盼了五年终获得立法权 至今已立法95部

张斌生见证了特区法制建设的发展。记者白若雪摄

时间回到1994年3月22日下午的人民大会堂,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这里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其中一项,就是审议和表决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议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张斌生和其他代表一起,目不转睛地盯着大会主席台前巨幅屏幕上不断闪烁变化的数字。最终,电子屏幕定格在赞成2307票。

获得立法权,厦门盼了五年

“每一个关注厦门发展的人都不会、也不应该忘记这个历史时刻。”那一刻,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绝对多数的赞成票,通过了《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当乔石委员长宣布“通过”的那一刻,张斌生不禁热泪盈眶:“来之不易,厦门人民历时五年、追求立法权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追忆那一刻,张斌生有太多的感叹,全国人大通过授予厦门市立法权的决定,给厦门人民带来巨大的鼓舞和鞭策,厦门也成了继深圳、海南之后取得了立法权的经济特区,厦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这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时刻,让特区的厦门人足足盼了5个春秋。”张斌生告诉记者,早在1989年3月,福建省程序等32名全国人大代表就联名向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授予厦门市立法权的议案;1993年3月,福建省袁启彤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又联名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相关的议案。但好事多磨,直到1994年3月22日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由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提出的授予厦门市立法权的议案才最终获得通过。

积极探索 厦门已立法95部

“终于成功了!”张斌生说,当时最大的感觉是整个人放松了,终于完成了使命,回去了好向特区人民交代。

有了授权立法,特区法制建设舞起了“龙头”。因为先得有法可依,然后才谈得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获得了特区立法权,接下来就是起草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要针对厦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实施的细则。在既没有现成模式可供效仿,又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厦门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学习,在这片茫然无绪的处女地上,开拓出一片充满希望、生机盎然的广阔田野。张斌生兴奋地告诉记者,最新数据显示,从1994年至今,厦门立法至今有效的共有95部,其中经济特区法规69部,涉及城建、教育、文化、引进外资、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加强厦门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特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解放思想 民主法制深入人心

“特区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张斌生兴奋地说,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立法权后,较好体现了厦门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功能优势和区位优势,为特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特区的腾飞插上了翅膀。厦门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先后获得了许多荣誉,都与厦门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

“没有规则引导城市建设,就不可能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张斌生回忆起来,1995年底厦门成立了仲裁委,当时自己兼任厦门仲裁委主任,仲裁委成立初期,每年仲裁的案件只有数十件。慢慢地,仲裁的理念逐渐开始走进百姓的生活,仲裁委每年仲裁案件的数量也不断攀升,最多的时候达到一年666件。“仲裁理念的深入人心是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的最好体现。”张斌生说。

回顾厦门特区发展的35年历程,张斌生无限感慨:“民主法制的发展与特区改革开放始终同行同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改革开放的效果和民主法制的作用,将由历史来验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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