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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十二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只需缴纳很低的保费,即可享受医疗保障。

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吸引63万名职工参保,其中约有2万人领取了保障金,总金额为4500万元,其中重大疾病补助达2000万元。

部分补助标准有调整

以60元版保障计划为例,参保职工每年缴纳60元保费,若因重大疾病住院,最多可获得31500元补助(含重大疾病补助和30天一般住院补助)。

此外,保障项目还涵盖意外事故补助、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等。

与此前相比,明年“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将作出适当调整。参加60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参加36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

两种方式可以参保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可参加双份保障。

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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