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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的部署和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闽委发〔2016〕18号)、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厦委〔2016〕68号)要求,根据湖里区委《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方案》(厦湖委〔2016〕102号)规定,经湖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6年 12月 26日开始启动首轮巡察工作,对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厦门市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天地公司)党总支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 2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湖里区委首轮巡察展开 两个巡察组分别巡察湖里区教育局、天地公司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湖里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湖里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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