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二人对簿公堂,声称父母已经去世,要分割父亲留下来的房产。弟弟起诉主张一人分一半,姐姐也同意分一半,但是,结果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这是为什么?
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这样的继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吴的诉求。原因就在于,法官认为,没有死亡证明,父亲生死不明,“继承”从何谈起?
弟弟状告姐姐,要求平分遗产
对簿公堂的姐弟二人都已经年过六旬,姐姐居住在思明区,弟弟已经移居香港生活多年。不过,他们父亲留下的房产还在厦门市思明区。
据弟弟起诉说,父母去世后,父亲留下来的房产由他唯一的姐姐阿丽(化名)长期占有和使用,姐姐拒绝他来分房或分享收益。为此,老吴把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和姐姐成为房子的共有人,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在法庭上,阿丽也没有作过多辩解,她表示,同意弟弟的意见,同意房产为双方共有,姐弟二人对半分,各占一半份额。
与此同时,姐弟双方还提交了房子的产权证作为依据,产权证上显示,房子是他们的父亲在1964年向他人购买的。
姐姐同意平分,法院判决驳回
看上去,姐弟二人意见一致,案件可以圆满解决了。但是,法官却发现了一个姐弟二人忽略的最关键问题:没有父亲的死亡证明。
老吴和阿丽都说,父亲早年去了印尼,后来就下落不明,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断定父亲应该已经离世,否则不会了无音讯。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必须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当中,原、被告均陈述其父亲去往印尼后下落不明、了无音讯,但是,姐弟二人并无提交任何证据证明父亲已经死亡。
因此,原告请求继承遗产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法官说法
先要宣告死亡,才能继承财产
如果一直无法证明死亡,是不是财产就无法继承了呢?法官分析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有义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这是基本的举证责任。如果老吴和阿丽所说属实,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父亲死亡,而后再提起继承之诉。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院在经过调查后,如果达到了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就会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在此之后,继承人才能够继承遗产。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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