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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假药当真药卖,把保健品也当药卖,还把员工“包装”成医生,专门对老年人下手。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公开宣判了这一案件。

2011年、2012年,周某和郑某共同出资成立了两家公司,一家经营范围包括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等,一家经营范围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各类医疗、门诊、销售药品、心理咨询)等。成立之后,他们聘了一批话务销售员。经过公司培训,这些话务销售员变成了电话里的“医生”。

这两家公司在明知一些产品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竟通过广告夸大产品的功能。经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三种产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在销售假药的同时,公司也卖真药,不过,公司通过广告夸大了一些药品的疗效。周某和郑某坦言,公司确实存在将保健品食品当做药品销售的行为。

据介绍,这两家公司药品销售的目标主要是老年人和关注保健的人群。

在规避监管方面,两公司也是煞费苦心,分别将经营与发货分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放假,并在公司内安装监听、监控设备,规定不能给陌生人开门等。

经查,两公司违反国家对药品管制的规定,销售假药金额分别达152万余元、223万余元;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销售药品金额分别达2170万余元、142万余元。

近日,厦门中院二审判决,认定两家被告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家公司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和300万元。周某犯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140万元。郑某犯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另1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罚金。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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