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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将可领取2500元丧葬补助金。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该制度填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身故后无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2017年1月1日后死亡并已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申领丧葬补助金。该制度可与我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待遇同时享受。同时市政府授权市人社局、财政局今后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该标准适时调整。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0年7月开展以来,目前全市参保人员24.66万人,享受养老金人员5.15万人,月基础养老金为260元,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这一制度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我市无就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问题。

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使参加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较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障,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同时能促进待遇享受人员家属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有效防止养老金多领、冒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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