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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流窜同翔两地,先后砸破5辆轿车的玻璃,却只盗得10元现金,但依然难逃法律惩处。近日,这位年度“运气最差小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阿星(化名)已过不惑之年,平时没有稳定收入,但又大手大脚。为了赚钱,阿星计划向有车一族下手。2015年7月19日,阿星来到同安西洪塘路,瞅准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用石头狠狠砸了下去,将轿车玻璃打碎。阿星翻来找去,发现车里只有现金10元。

第一次出手仅偷得10元现金,阿星很不满意。次日,他来到同安一公寓楼下,趁四下无人,砸开车窗玻璃,却发现车内一分钱都没有。随后,他又做案两起,除盗得一包香烟外,一无所获。

2015年8月28日,阿星流窜至翔安,在一家银行门口,砸破一辆车的车窗玻璃,但依然未能盗得现金。发现轿车被砸,车主报警。当天,阿星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阿星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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